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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手机app关于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 作 方 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滕法〔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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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

工作 方 案

为完成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根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要求: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的实际执结率达到95%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到80%以上;建立科学、权威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案件)合规率达100%,长期以来社会反响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工作任务

(一)分类专项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1.开展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清理活动

成立复查小组,对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未结案件进行详细排查,按照案件性质、被执行人类别、有无财产分类建立专门台帐。对排查出的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明确责任人,制定解决方法,明确执结时间,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部执结。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对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逐一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依法立即恢复执行。

2.开展专项清理活动

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推动涉民生执行案件从专项清积到常态化有效执行的转变,切实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通过联合通报机制督促自动履行,推动将特殊主体的债务纳入同级预算管理,形成破解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合力与机制。

3.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定期梳理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每周组织集中执行行动,利用节假日、清晨傍晚等时机,分镇街、分区域进行拉网式集中清理,最大限度地查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集中执行力量开展现场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跟踪执行,增强执行声势,扩大执行威慑力。

4.严格管理新收执行案件

对新收执行案件,全部录入执行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执行工作的期限和节点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严格实体和程序标准,严格审查把关,并建立公示制度,坚决杜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的乱用、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定期进行梳理,发现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恢复执行的,依法及时恢复执行。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措施适用

5.强化联合惩戒制度落实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对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等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报请人大、组织、纪委等部门采取组织、纪律措施。向市委、人大汇报《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执行联动部门的协作,确保联合惩戒责任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6.强化财产申报制度落实

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大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力度。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进行核实,积极探索委托审计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进行核实。强化对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的制裁,加大对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7.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落实

坚持应纳尽纳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及时向工商、银行等部门进行推送,为信息化、自动化惩戒机制的运行奠定基础。积极探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示方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各种途径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示范围,最大范围发挥信用惩戒功能。

8.强化制裁措施的落实

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暴力抗法等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解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移送立案标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大力宣传依法制裁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典型案例,扩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影响力。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系统运用

9.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强化远程指挥功能,配备符合执行工作实际需要的执行单兵系统,实现实时对强制执行现场的远程指挥、统一调度功能。完善指挥中心视频会商功能,通过视频就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交叉执行案件等进行协商会商。制定执行指挥中心运行规范,明确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定位,细化执行指挥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

10.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

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实现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查询的全覆盖,拓宽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加强信息化专业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熟练使用查控系统的能力。

11.加强执行装备建设

为执行局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12.推行网络司法评估

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根据评估标的性质、价值,依照规定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并公示评估结果。合理控制评估费用,实行评估费10万元人民币封项,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权益。推行评估费与拍卖结果挂钩,采取前段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需评估拍卖的标的物,先收取基本评估费,拍卖成交的,从成交价款里支付剩余评估费;流拍后以物抵债或者退还被执行人的,不再收取后续费用。避免评估机构低值高估、高值低估等侵害执行当事人利益的现象。根据机构资质等级、综合能力、社会信誉等,建立评估、拍卖专业机构信息库。根据机构服务质量进行优胜劣汰、动态化管理。

13.推广网络司法拍卖

坚持网络拍卖为常态,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原则。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价值,依照规定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网上竞价、结算、网上监督等,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

(四)完善内部规范,加强执行管理

14.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强化关键节点管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

15.规范执行案款管理

按照《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完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并在案款到帐后1个月内支付给当事人,纪检监察部门即时跟踪案款发还情况,确保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16.强化执行信访工作机制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畅通当事人的申诉信访渠道,健全执行信访窗口,保证每天有人值班接待。建立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机制,落实好“诉访分离”,将信访案件纳入法律途径解决。

17.规范执行纠错程序

建立执行与赔偿的联动对接机制,对国家赔偿审理中发现的应当由执行监督程序解决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纠正。完善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机制,确保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执行回转权利能够得到及时行使,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因裁判错误受到的损失。

18. 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加强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与执行公开平台的衔接,利用微信、网站、微博,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执行公开平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19.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向市人大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执行工作,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批评、意见、建议。配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动立、审、执协同配合,提升执行工作整体合力

20.完善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协调配合

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支持、鼓励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立案、审判环节加强引导,以保全情况促进调解、促进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21.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财产保全裁定划归执行局统一实施,对被告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股票和支付宝账户进行网上查询查控。立案时加强诉讼辅导,告知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审判时注重释法明理,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提高自动履行率。执行时密切与审判法官的沟通联络,准确把握裁判内容,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22.完善执行救助制度

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拓宽救助渠道,对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人身伤害赔偿等案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开展救助工作,为解决执行不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特别是解决弱势群体和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提供有效解决方式。

23.探索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

探索执行不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与破产制度相衔接,将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照规律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高键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绍洪,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颜伟,执行局局长朱彤,执行局政委杨奎三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朱彤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副局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 加强力量配备。按照“在编执行人员占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5%”和“执行局法官员额比例不低于业务庭法官比例”的要求,配齐执行人员。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对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现有人员进行调整,严格杜绝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工作岗位。

3.强化教育培训。深入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固定每周三晚为集中学习时间,学习上级精神和法律法规,总结一周来的执行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判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汇聚集体智慧,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4. 创新执行方法。组建执行团队,配备辅助人员和法警,相同类型的案件由专门团队执行,重大案件集中团队力量共同执行。实行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办案制度,具体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执行干警开展执行方式方法研究,为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5. 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执行队伍,健全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突出问题和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的执行人员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保持惩治执行腐败的高压态势。

6.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内涵,引导社会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对执行工作已经取得成绩进行宣传,争取全社会的广泛认同,树立“公正执行、廉洁执行、文明执行”的良好形象;对优秀人物和事件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对有代表性的执行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反映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宣传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改造执行环境创造条件。

7.严格责任落实。建立执行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工作任务进度和进展情况和工作计划。成立检查组,对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办理重点督办案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12月底前,对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验收检查,完不成执行工作任务的,严格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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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    

                                                         

bet365手机app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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